中国音乐学院搬家运输服务定点采购管理规定(国音服[2019]6号)
中国音乐学院搬家运输服务定点采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搬家运输定点协议采购工作,提高搬家运输定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搭建规范有序、高效快捷的协议采购工作平台,根据《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京财采购【2017】227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搬家运输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112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上线新版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中国音乐学院搬家运输服务定点协议管理规定制定如下:
一、搬家运输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确定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每年年初启动全校年度搬家运输服务项目的公开遴选工作,确定年度入围搬家定点服务供应商。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道路运输服务(搬家服务)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736号)要求,搬家运输服务的采购合同,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搬家运输定点服务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搬家运输服务属于道路货运服务的一种,针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搬迁需要,目录中搬家运输服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场所变动而实施整体或部分搬迁的道路货运服务。
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实际工作需求,中国音乐学院搬家运输服务主要分为:普通搬家运输服务、乐器搬家运输服务两大类。
各预算部门(含附中)搬家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需执行中国音乐学院搬家运输定点服务供应商。
三、搬家运输服务项目结算流程
序号 | 经费来源 | 结算方式 | ||||
服务类别 | 负责部门 | |||||
1 | 项目经费 (包含院内项目) | 普通搬家运输 | 各预算单位 | 自行结算 | ||
乐器搬家运输 | 自行结算 | |||||
2 | 基本经费 (包含部门经费) | 普通搬家运输 | 教学服务中心 | 胡丽莹 | 64887669 | 统一结算 |
乐器搬家运输 | 教育教学中心 | 郝 贺 | 64887419 | 统一结算 |
(一)单项或批量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项目执行协议采购流程。
1、各预算部门(含附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均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含附中)的采购计划,统一在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采购立项。
2、立项成功后,预算部门(含附中),根据搬家运输服务类别与中国音乐学院年度入围的搬家服务定点服务供应商,商定搬家服务项目及价格并签订合同。
3、搬家服务结束后,预算部门与搬家运输定点供应商办理结算。搬家运输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搬家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搬家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公章,经预算部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合同、正式发票一起作为印刷费报销凭证。
4、采购合同签订后(搬家服务的采购合同,时间不得超过1年),需由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在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等工作。
(二)单项或批量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需由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委托市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四、工作要求
各预算部门(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虚列项目、车次,为使用部门出具虚假的结算单、发票,不得向中标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回扣、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