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协议采购管理规定(国音服[2019]4号)
中国音乐学院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复印纸、硒鼓的协议采购工作,提高复印纸、硒鼓定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搭建规范有序、高效快捷的协议采购工作平台,根据《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京财采购【2017】227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办公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13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上线新版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复印纸、硒鼓定点服务的管理规定制定如下:
一、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确定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每年年初启动全校年度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采购项目的公开遴选工作,确定年度入围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定点服务供应商。
二、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采购主体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中国音乐学院附中·国资科作为各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集中负责采购。其余各预算单位不得擅自采购,统一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按需领取。
三、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采购流程
(一)单项或批量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项目执行协议采购流程
1、采购部门采购前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统一在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采购立项。
2、立项成功后,采购部门与年度入围的办公设备(复印纸、硒鼓)定点服务供应商,根据遴选文件签订合同。
3、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结算并出具发票。供应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公章,经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应当与发票一起作为预算单位报销复印纸、硒鼓采购费用的凭证。结算单、发票和采购合同三者的采购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
4、采购合同签订后,需由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在北京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等工作。
(二)单项或批量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需由教学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