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服务中心印章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学服务中心印章管理和使用,按照“确保安全,秩序规范、责任明确、可据可查”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中心印章由中心办公室专人保管和使用,各科室印章由专人负责,印章不能携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的,须提出借用申请,著名借用实现,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两人共同携带使用,用后立即归还,不得在中心以外场所保存过夜。
二、使用中心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分管处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中心办公室,监印人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用印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压盖年月)。
三、严禁在文本空白处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四、出具各类证照复印件,须注明“仅供……使用”字样,覆盖在复印件部分内容之上。
五、寒暑假期间,如遇长期离京情况,各科室印章交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加密管理,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印章保管人员调离或职责调整时,须办理印章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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