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领用要求和申请表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领用相关要求:
1、各部门领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坚持“勤俭节约、按需领用”的原则,指定专人按实际需要领用,做到不乱领、不多领;
2、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领用范围:
日常办公设备(依据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保险柜、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
3、领用办公设备需填写《办公设备申请领用表》(链接1);领用办公家具需填写《办公家具申请领用表》(链接2)。详细写明申请理由、所需设备(家具)名称、数量和放置地点等。新入职在编人员填写该表需由本人、主管领导、人事处签字盖章;新入职非在编人员填写该表由本人、在编使用担保人、主管领导、人事处签字盖章;已入职的非在编人员、勤工助学学生填写该表由本人、在编使用担保人、主管领导签字;
4、办公设备使用期限遵照《北京市日常办公设备使用标准》执行。校产管理科依据全院设备配置数、申请部门已有设备数、人员情况、已配设备使用维护保修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办公设备分发。对设备使用不当、不按照使用说明或故意损坏办公设备的部门或个人酌情暂缓、不再配发办公设备。
链接1:中国音乐学院办公设备领用申请表
链接2:中国音乐学院办公家具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