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保换的原则,现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相关要求:
1、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需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如下):
1.复印机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页
2.激光打印机 8年
3.喷墨打印机 8年
4.针式打印机 8年
5.一体机 8年
6.速印机 6年
7.传真机 8年
8.摄影、摄像设备 10年
9.台式机 6年
10.便携式计算机 6年
11.投影仪(便携式) 8年
12.电视机 10年
13.照相机 10年
14.空调 10年
15.扫描仪 8年
16.服务器 6年
17.小型机 6年
18.路由(交换)设备 8年
19.碎纸机 10年
20.电开水器 5年
21.办公家具 长期使用(损坏无法维修可报废)
2、对于因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出具无法维修的说明。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