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服务中心关于办公用品申领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品的管理,坚持绿色、环保、节约、实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公用品申领管理办法:
1、各部门须指派专人领取,避免人员混杂,不得由学生代领,
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须进行部门电话沟通。
2、按需领取,避免浪费。领取人要提前填写《办公用品申领
单》(见附件1),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持单到教学服务中心领取。
3、领取人认真填写领料单、部门领取登记册,详实填写时间、
名称、数量并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污损。
4、领取数量精确到最小计量单位:如铅笔/支,复印纸/包,橡皮/个等,避免因计量单位混淆或统计错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5、如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现场验收签核,须在事后及时补办领料手续,补填领料登记
6、在办公用品一览表(见附件3)中的物品,由教学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发放,各部门不得再以其他理由自行购买。
7、不在日常申领范围内的特殊办公用品,须由申领部门填写报告,该部门负责人签字,以文字形式交报教学服务中心领导审批,批复后,由教学服务中心遵循有关规定购置,该部门依规定领取。
8、以下情况不得申领:非我院教职工,申领物品与教学教辅工作无关,申领物品超标违规,不照章办理手续。
附件:
1.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2.办公用品申领单
3.办公用品一览表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4月
申领单位: 申领时间:
物品名称 | 数量 | 用途 |
申领人 | ||
申领部门领导意见 |
中国音乐学院教学服务中心制表
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日期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签字 |